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,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,拓展“首贷户”规模,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,营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。丰城市制定出台《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》,在全省率先实施了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。
立足精准化,明确补贴对象。明确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地均在丰城市范围内,依法经营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贷款200万元(含本数)以内的小微企业(不含个体工商户),确保精准服务小微企业。
立足差异化,明确适用条件。明确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从丰城市辖内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。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,涉及多项财政补贴的,按不重复原则执行。实际用款低于6个月的不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,确保政策落到实处。
立足透明化,明确补贴标准。丰城市财政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、担保费补贴资金100万元,贷款贴息方面按照客户贷款金额年化1%的标准进行财政贴息,单户贴息最高5000元;担保费补贴方面按照客户担保贷款金额担保费率1%的标准进行财政补贴,担保公司在年度内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首贷户免收担保费,有效解决无抵押无担保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。
立足高效化,明确补贴程序。明确由借款企业向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申报,市金融服务中心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核,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金额拨付给首贷户小微企业。政策从2023年5月16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,年度内补贴金额达到上限后,暂停补贴申办,确保政策公开、透明、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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